2022年5月23日,据乐融知产的了解,近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申请的“可拆卸式摄像头及终端”专利公布。
摘要显示,本公开包括:摄像头壳体以及位于壳体内的摄像头组件,其中组件镜头朝向壳体顶部;设置于壳体底部的橡胶吸盘,用于将可拆卸式摄像头固定于终端设备或物体表面。本专利可使摄像头与终端的连接和拆卸更加方便快捷,保证摄像头的稳定性且避免可拆卸式摄像头丢失,避免因使用磁铁吸附固定而对终端设备的射频及天线性能产生影响等。
由上可知,小米可拆卸摄像头专利获授权,那么,专利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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